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辽住建建管〔2018〕8号
各市建委:
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建部《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文件的要求,从5月1日起,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请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调整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6日
上一篇: 关于召开大连市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宣贯会的通知
下一篇: 转发省价协关于公布辽宁省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所属类别: 行业新闻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