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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消防艇坞修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1791 日期:2018-11-13 17:55:39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委托,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消防艇坞修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2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消防艇坞修项目

1.3

招标编号:JHCG2018-1017

1.4

采购预算:79.00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标段名称 财政资金(万元)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总预算资金(万元)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消防艇坞修项目 79.000000 0.000000 79.000000
1.5

该项目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 天公布。

1.6

招标内容:消防艇坞修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1.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详见招标文件

2.2

截至2018122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3

报名其他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投标人为大连本地企业的须具有《大连市核定船舶修理类别和吨位证书》,外地投标人须符合投标企业所在地船舶修造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dalian.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3.1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本地企业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售价:每套2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3.2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4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保证金金额(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消防艇坞修项目 14000.00 2018年12月02日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2月03日13:002018年12月03日13:30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十三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2月03日 13:30:00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九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评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2月03日 13:45:00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50号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邮编:

 

  邮编:

116000

  联系人:

葛东吉

  联系人:

王维阳、孙波

  电话:

0411- 86779567

  电话:

0411-88156193

  传真:

 

  传真:

0411-88156193(自动)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dljinhua@126.com

                   
  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018年11月12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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